湖南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守则
- 来源:网络整理
- 时间:2023-12-05
- 作者:橄榄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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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及有关注意事项。考生不得穿着校服、制服(含培训机构统一定制的服装)以及佩带校徽、手表和饰品等参加考试。考生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点,如前往考点时携带了手机的,须将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交由家长或送考老师保管。考生须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扰乱考室及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不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考试当天考生凭身份证和专业考试证参加考试。所有考生都必须接受入场安检,拒不配合安检的考生,监考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室,因个人原因延误考试时间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室挂钟的时间指示不作为考试时间信号,仅供考生掌握时间作参考,考试时间一律以考点的统一信号为准。
4.考生须按考点要求,提前到达考点接受智能安检门的初检;每科考前35分钟,考生凭身份证、专业考试证在考室前门入口处自觉接受监考员的安全检查,检查时应主动配合监考员核实身份,核实后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专业考试证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以便查验。
5.考生通过智能安检门初检后,即进入考试封闭区域。进入考试封闭区域只能携带毛笔、墨汁、砚台、镇纸、黑色铅笔、黑色签字笔等用具,其他任何物品(含各类有书法文字的纸张或资料、草稿纸、宣纸、书法工具书等)不准带入考试封闭区域。严禁携带各种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智能穿戴设备、计时设备、扫描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摄影摄像设备、磁卡(餐卡、房卡、公交卡、银行卡等)以及管制器具等进入考试封闭区域。
6.考生接受安检进入考室后,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考室,不得影响其他考生正常考试。在考室内须保持安静,不得更换座位,不得在考室内随意走动,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交换答卷(宣纸),不得撕毁答卷(宣纸),不得自行撕下已粘贴的条形码,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7.领到试题和答卷(宣纸)后,应认真检查分发有无错误、是否漏印、残缺、破损等情况,如遇此类问题,应在开考前举手报告监考员,申请更换;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试题和答卷(宣纸)确认无误后,考生在开始书写前,要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专业考号,凡姓名和专业考号漏填、错填影响评卷结果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8.每堂考试时只提供答卷(宣纸)两张和草稿纸(宣纸)两张,考生须妥善放置,防止污损。
9.考生须按要求填写《诚信考试承诺书》,监考员粘贴条形码时要仔细核对条形码上的信息与本人信息是否相同。
10.考生不得在答卷上画格子;不得在答卷上落款和钤盖印章;答卷(宣纸)不得出现任何与试题无关的标记(如汉字、数字、字母、符号等)。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行为,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1.开考铃响后,才能开始书写。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室。临摹考试(不允许提前交卷)结束铃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期间考生原地休整10分钟(原则上不离开座位)。
12.考试终了铃响,必须根据统一指令起立,立即停止书写,待监考员收回试题和答卷(宣纸)整理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室(临摹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离场)。考生不得将试题、答卷(宣纸)带出考室。考生交卷出考室后不得再进考室续考,交卷后不得在警戒线内逗留。终了铃响后,继续书写(含书写姓名、专业考号等)属于考试违纪行为。考生不得对试题和答卷(宣纸)拍照,否则以考试作弊处理。
13.考生须在贴有条形码的一面书写。书法评卷采取计算机网络辅助评卷方式,要保持条形码及条形码粘贴区域(红线以上区域,下同)清洁,如条形码或条形码粘贴区域污损,造成无法评阅答卷(宣纸)者,后果自负。
14.考试中用完的洗笔水不得泼洒在走廊和楼梯间,必须倒入卫生间的污水池内。
15.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包括在考试结束后查实确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报请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