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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 来源:
  • 时间:2023-07-24
  • 作者:琪琪老师
  • 标签:
  • 湖南
导读: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1.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规范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的单独招生录取工作。2. 学校全称为湖南吉利汽车

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规范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的单独招生录取工作。

2. 学校全称为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南省湘潭市九华经开区。鉴于新校区正在选址建设中,2023级学生可能在周边租住校区就读1-2年。具体信息以学校官网公告为准。

3. 学校是一所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经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教育厅主管。

4. 学校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注册学籍的学生,符合毕(结)业条件的将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学历证书上注明学校名称为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5. 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的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通过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6.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面领导学校的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重要事项。招生就业处是负责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日常的单独招生工作。

7.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执行,确保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8. 学校决定对我校的19个专业进行单独招生,以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公平入学机会和保持招生数量基本稳定为原则。

9. 高职单招考试结束后,根据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保持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确定计划后及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不得调整和追加计划。

10.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规定,学校决定将单招招生计划数申报为1500人,并单列退役军人考生的招生计划。

11. 学校2023年单招总计划为1500人,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


实际收费按照2023年湖南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

退役军人考生计划为20人,可以在上述专业中任选,并优先录取。

第四章 报名方式

12. 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13. 考生在高职单招报名时可选择报考1-2所院校,具体安排由全省统一确定。

14. 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时可以在专业组内任选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专业组内调剂)。

15. 具体报名方式如下: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通过“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信息。

16. 退役军人身份认定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由考生在报考时提供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认定,认定机构为户籍所在县(市、区)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17. 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退役军人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历人员身份报考,无法享受免文化成绩测试的政策。如提供虚假资料,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高考报名资格,并取消已录取考生的资格,同时按规定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追究相关责任。

(1)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考生需在2023年2月28日前前往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办理资格确认手续。

资格证明材料要求:

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湖南省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界定表》

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

18.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至28日。

报名费为80元,具体缴费时间及方式详见学院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

19. 准考证打印:考试前三天,考生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20. 考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试时间:2023年3月11日至12日;

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第二志愿考生的考试时间:2023年4月8日至9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第五章考试与考核

21. 我校将按照公平、公正和选拔优秀的原则,遵循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和评卷工作。

22. 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考生、往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考试指南将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23. 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心理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有学考成绩的考生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退役军人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其他人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24. 考试内容:文化素质测试(100分)+职业技能测试(100分)+心理测试(不计分,作为参考依据),总分200分。

(1)心理测试:主要评估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采用心理测试量表进行测试,心理测试在其他测试之前进行。

(2)文化素质测试:针对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学校将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以及高中阶段的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的知识内容,组织闭卷考试。对于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将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成绩之和除以3,不包括补考成绩)折算为100分作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3) 职业技能测试:根据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考生的类别进行测试,分为面试和非面试。职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其中面试成绩和非面试成绩分别占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的20%和80%。针对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重点考察学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和相关基础知识。对于中职类考生,根据对口升学的要求结合学校和相关专业的特点,分专业组进行职业技能情况的考察或实践操作测试,不同专业组的考试内容不同,根据招生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进行测试。对于退役军人,进行职业技能考察或职业适应性考察。

25. 命题:考试工作办公室负责命题,教务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院部进行统一命题,各二级院部的院长(主任)协助完成此项工作。

26. 保密措施:学校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本次命题聘请相关教师参与,制卷过程由监察工作办公室全程监督并严格保密。保密人员对试卷绝对负责,在严格的监督下完成制卷工作。试卷制作完成后,装入试卷袋密封,并存放在保密室,由专人24小时值班看管。

27. 组考:教务处根据国家考试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的考试,相关二级学院提供配合。

28. 评卷: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按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的要求进行评卷。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强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确保考试评判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第六章 录取规则

29. 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和退役军人工作相关规定,退役军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按普通高中考生类别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0.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1)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合高考报名条件;2)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跨专业不享受免试政策)。

对于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和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与获奖赛项对应的专业可免去职业技能测试。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将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将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并取得测试成绩,综合成绩取两项中较高的分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需在2023年2月28日前向学校申请,并提交相关获奖材料,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执行规定。

31. 根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中职考生、往届高中毕业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两个类别。不得跨类别调节计划录取。按照院校志愿优先原则,考生首先参加第一志愿院校的考试和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组织考试和录取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32. 根据各类别考生计划安排和考生实际参考情况,划定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社会人员考生(退役军人)分专业(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33. 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在此过程中,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次递补录取考生。

34. 当总成绩相同时,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将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中职考生(包括应、往届、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将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

35. 我校将在官网(http://www.hngeelyedu.cn)上公布单独招生的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七章监督管理

36. 考试结束及录取结束后,我校第一时间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官网公示。

37. 我校单招考试期间,学校纪委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38. 我校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39.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731-55557887。

第八章附则

40.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学。

4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42.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3.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44.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45.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46.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向社会公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方案为准。

47.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48.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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