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理工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单招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南省2025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4〕271号)结合我校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招)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衡阳理工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经开区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湖南省院校代号:
办学类型:民办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衡阳理工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院(校)单招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学院(校)简介:衡阳理工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位于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优秀旅游胜地、纸圣蔡伦故里的衡阳市。
学校以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和优美的校园环境,为上万名学子提供探索知识的理想场所,校区现有占地面积385.6亩,校舍面积12.5万平方米,规划用地面积1401.55亩,是在湖南禄芳高级中学(原师大附中耒阳分校)、衡阳医卫职业学校基础上,依托集团化办学优势打造的一所以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为主体,商贸物流、文旅康养、医药卫生为支撑的多专业集群协调发展的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秉持“精工至美”的校训,践行“品德筑基、专业立本、实践赋能、创新引领”的理念,明确校企地多元合作和产教深度融合为办学导向,联合产业园区和众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匹配企业真实岗位,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和方案,开展真实项目实训,共建高标准实习实训基地,创新实践职业教育培养机制,赓续培养“品德高尚、专业扎实、技术精湛、视野宽广”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人才。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专任教师171人中,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占比32.16%,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占比35.67%,“双师型”教师占比37.43%,教学水平高超、学术造诣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同时,聘请一大批行业企业专家、技能大师担任客座教授。
学校致力于融入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站在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前沿为推动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区域经济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全面发展贡献力量,倾力把学校建设成为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单招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单招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单招的考试组织工作。
第六条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单招工作。(监督电话: 0734—2639999;18173492222)
第三章 单招报考
第七条全省单招统一报考和填报志愿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8:00-2月25日17:00,实行网上报考和填报志愿。高职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根据自己意愿分别填报1所高职院校。
在此期间,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小米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志愿信息。请考生在报考前关注本院(校)网站(www.hylgzyxy.com)公布的有关信息。
第八条 填报专业要求。考生在填报我校志愿时,允许任选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内调剂),在报名系统中多填专业视为无效。
第九条 社会人员身份认定。符合退役军人身份的考生,按照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由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认定。须按要求提交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通知公告栏中下载《湖南省2025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审核表(退役军人)》,并按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后将证明材料于2025年2月22日8:00前交至衡阳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确认资格后考生方可填报退役军人类别的志愿专业。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考生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历人员身份报考,不能享受免文化成绩测试的政策;提供虚假资料的,我校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符合免试直接录取条件和免技能测试的职业技能特长生须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2025年2月22日8:00前交至衡阳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经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可免试或免技能测试录取。单招录取考生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奖助贷、毕业证发放等方面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四章 单招计划及专业
第十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我校2025年单招总计划数为1500人,其中包含单列计划的退役军人20人、体育特长生20人。学校2025年招生专业及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分专业单招计划及学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5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专业名称 | 学费 (元/年)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13800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9800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13800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13800 |
软件技术 | 13800 |
大数据技术 | 13800 |
数字媒体技术 | 12800 |
大数据与会计 | 7800 |
业财数据应用与管理 | 12800 |
护理 | 14800 |
口腔医学技术 | 16800 |
口腔医学 | 32800 |
单列计划及专业说明。根据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单列计划纳入我校单招总计划,且均包含在各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内,未录满的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类计划。
1.退役军人计划20人,考生可在上表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但每个专业最多录取2人。
2.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20人,考生可在上表单招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专业,但每个专业最多录取特长生2人。
第十二条 学校在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比例确定各专业不同类别考生的计划数。学校各专业各类别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五章 单招考试
第十三条 学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招考试的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参加学校今年单招的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具有2024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2024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退役军人、艺术体育特长生4个大类。
第十五条 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分类组织考试。根据考生的类别,考试按以下方式进行。
1.第一类: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以学生取得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有效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学校分专业组,按照人才培养需要,分别采取笔试、机试或实践操作、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适应性。
2.第二类: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由学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有关内容进行命题及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学校分专业组,按照人才培养需要,分别采取笔试、机试或实践操作、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技能。
3.第三类:退役军人。退役军人考生免予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参照上述第二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方式,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4.第四类:体育特长生。文化素质测试根据学生类别不同,分别采取上述第一类或第二类的方式进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以艺术、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代替,专项测试按照《衡阳理工职业学院2025年体育特长生高职单招方案》执行。
第十六条 考生的综合成绩为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上述第一类、第二类、第四类考生的高职单招综合成绩(总成绩)满分为600分,文化素质成绩与职业技能成绩占比为1:1;第三类考生的综合成绩满分为300分,即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七条 我校针对第二类考生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为闭卷笔试方式。
第十八条 我校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有关说明、考试范围等,将在我校官网上进行公布。
第十九条 符合以下免试条件的考生在单招考试前向我校申请。其中,职业技能特长申请免技能测试的考生,须在2025年2月22日前,通过现场提交方式,将相关申请材料(含本人有效身份证,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含复印件,复印件不退还),《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学生免试入学审核表》材料)报我校的招生就业处审核。(具体联系方式:0734-2679999,学校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经开区招生就业处办公室)。免试直接录取的考生不占用单招计划数,使用我校统招计划,在统招录取前完成录取手续办理,有关审核程序和方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规定。
1.免试直接录取。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保送至高职院校与获奖赛事相应的专业就读,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金牌)的,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就读。
2.职业技能特长生免技能测试。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二等奖(银牌)、三等奖(铜牌)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银牌)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铜牌)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3.免试考生的录取专业与其获奖赛项对应(考生如需跨专业报考,则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单招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为2025年3月8日-9日。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未完成单招计划,我校将组织第二志愿考试,参考对象为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考生,时间为2025年4月5日-6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将在我校官网上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根据物价部门统一规定,高职单招的报考费为80元/生。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费缴纳2025年2月28日8:00开始,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自助缴纳报名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不得参加我校单招考试及录取。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25年3月6日-8日登录学校公众号自行打印准考证。第二志愿考生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学校另行公布。缴费咨询电话:0734—2679999,打印准考证咨询电话:0734—2679999。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流程详见学校官网,网址www.hylgzyxy.com。
第二十二条 我校单招考试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进行组织。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教务、招生、后勤保卫、党政办、财务等部门共同组织考务工作。具体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命题,并负责其保密工作;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及登分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单招录取
第二十三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第一类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第二类考生)的类别确定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认定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第二十四条 单招录取首先对报考单列计划的考生(第三类、第四类)进行录取,单列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如有剩余单列计划则转为普通类计划录取第一类、第二类考生。
第二十五条 普通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参考的考生人数为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各专业第一类考生、第二类考生的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单列计划已录取5人,剩余计划95人录取第一类、第二类学生,如第一类考生、第二类考生一志愿实际参考的人数分别为150、50人,根据同比例公式计算可得第一类、第二类考生的计划数为71、24人。第一类考生计划数计算公式:95/(150+50)×150。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后,录取过程中不再调整和追加。
第二十六条 单招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各类别录取按以下顺序和规则进行。
1.退役军人考生。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完为止。为避免避免个别专业扎堆报考,造成给后续普通类考生计划不足,各专业录取退役军人考生的人数不超过2人。
2.体育特长生。依据考生所填报项目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具体规则详见《衡阳理工职业学院(校)2025年艺术、体育特长生高职单招方案》。为避免个别专业扎堆报考,造成后续普通类考生计划不足,各专业录取特长生考生的人数不超过2人。
3.普通类考生。根据各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如遇生源不足,则对该专业所对应专业组内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七条 对于末位同分的考生,依据以下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八条 为保障生源质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
3.文化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任一科目成绩为零;
4.未按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第二十九条 我校将通过官网(www.hylgzyxy.com )发布单招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
第三十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按照我校转专业政策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三十一条 退役军人考生须录取到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他专业。
第三十二条 单招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专业计划,我校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第二志愿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单招考试及录取结束后,学校按照要求及时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官网公示。
第三十四条 单招期间,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在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检查下进行单招考试、录取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 学校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三十六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单招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734—2639999;18173492222。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二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三架街道办事处元木村
邮政编码:421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4—2679999
招生咨询邮箱: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www.hylgzyxy.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4—2639999 18173492222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湖南省单招。其解释权属于衡阳理工职业学院。如遇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