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单招录取规则说明
- 来源:
- 时间:2023-08-11
- 作者:橄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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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2.当出现多名考生单招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同分时,依次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学业成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若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3.根据第一志愿参考情况,分别划定退役军人、应届普高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三个类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第一志愿报考录取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组织第二志愿考生的考试录取工作,单招剩余计划开展顺位录取。
4.应届普高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两个类别,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单招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两个类别考生的升学率保持总体一致。
5.退役军人优先安排计划录取,按照单招总成绩高低依次录取。退役军人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6.符合《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54号)文件中免试直接录取条件的考生,经学校鉴定后可免试入学(不占用单招计划)。
7.如有递补和调剂录取,按先递补(如有预录取考生放弃资格)、后调剂的顺序录取。调剂优先在专业大组(学院)内进行,其次再在学校内部进行。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或不予录取:
(1)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
(3)未按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4)考生及家长明确要求放弃录取者;
9.正式录取名单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通过的为准。
10.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