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湖南师范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简章近日公布。其中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时不分具体专业,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以下为招生简章的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南师范大学,中文简称为湖南师大,英文全称为HunanNormalUniversity。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0542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师范大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校简介:湖南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2大学科门类,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六条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南疆单列计划、面向新疆吐鲁番地区援疆扶贫计划、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国家民委专项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优师专项、运动训练及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中外合作办学、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学测”)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2024年面向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招生,学校根据国家的政策方针和湖南省教育厅的统筹安排,结合学校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等,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类)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分省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所有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由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分省(区、市)分专业(类)计划。
第十三条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集体议事、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按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投放。
第四章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四条我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详见招生专业目录(附件)。具体在各省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收费标准以上级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十五条我校面向全国选拔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员。学校根据专项测试成绩,结合学校运动队组队需求,确定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六条我校面向全国具有保送资格的16所外国语中学招收外语类保送生。学校组织外语类保送生的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七条我校面向湖南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八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除外)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应专业的统考。
第十九条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含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应专业的统考。
第二十条报考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体育总局组织的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测试。
第二十一条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组织港澳台相关类型的招生考试(考核)。